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在请领退休金前或请领月退休金时死亡时,若其个人专户还有钱,应由其遗属请领一次退休金,但据统计,劳退条例从2004年上路至去年为止,有2万4663名死亡劳工,其专户内的4.6亿余元已超过10年的请求权时效,遗属无法再请领,并归入劳工退休基金中统筹运用。

统计指出,截至去年为止,有9万1526个劳工死亡后,遗属未领取劳工退休金专户余额达51.3亿余元,其中6万6863人仍未超过10年的请求权时效,但有2万4663人、4.6亿元已超过时效。

劳保局劳工退休金组组长杨佳惠表示,为了提醒遗属领取劳工退休金,劳工死亡后若遗属请领劳工保险的死亡给付时,如果发现其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内还有金额,会一併通知遗属请领,如未请领还会在其死亡2.5年及8年再通知遗属,以利遗属在10年请求权时效内请领。

杨佳惠说,经瞭解多数未申请的原因包括劳工本人有债务问题,劳工退休金属于继承项目,若抛弃继承,遗属也无法请领劳工退休金,部分则是认为劳工专户数额甚少,如逾期的多数专户都在5000元以下,还有部分未逾请求权时效的遗属则是认为还可以参与每年劳工退休金收益分配。

劳动部提醒,依劳退条例规定,劳工的退休金及请领劳工退休金权利,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因此若劳工有债务问题,可以开设专户,专供存入退休金用,但遗属则无法开设专户,若遗属有需要,也可以向劳保局申请开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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