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台中火力发电厂去年6月间煤炭输送带起火,浓烟扩散造成空污,台中市环保局以未尽管理维护义务、防火措施轻忽,造成严重空污开罚500万元,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是「无从避免风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环保局裁罚有理,予以驳回,仍可上诉。
台电中火去年6月10日煤炭输送带起火燃烧,台中市环保局查获产生大量黑烟及异味,影响空气品质,通知台电陈述意见后,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开罚500万元。
台电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主张落煤黏着滚轮轴承摩擦起火,火调结果并非设备异常引起火灾,属突发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当天空气品质指标AQI都属良好等级,厂区有侦测警报、定期巡检,已尽善善良管理人义务。
环保局抗辩表示,台电管领的密闭式输送设备发生大火,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台中市府在同年7月5日的劳检认定,台电就防火措施轻忽,且该厂输送带今年4月29日也曾火灾,证明怠于管理。
环保局说,火灾黑烟扩散台中市、彰化县,民眾陈情不断,台电资本高达3300亿元,却轻忽义务导致严重空污,怠于管理情节重大,开罚500万元并无不当。
法官调查,火灾当天包括台中龙井以南,彰化伸港、线西、和美及鹿港都检测到空污,确实有大量黑烟散布,已达情节重大程度,台电是国营企业,违反空污法受责难程度重大,环保局可勒令停业,但仅处最高罚锾,并无违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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