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打造创新板的目的,就是为了上述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或创新经营模式的企业,有进入资本市场筹资的机会。而资金投入对于新创公司发展极为重要,证交所调整「创新板」规章,就是为让新创企业能够及早进入资本市场,进而降低筹资成本,此次规章松绑有以下三大面向:

1.为落实扶植新创企业发展的初衷,证交所调降「创新板」前两类上市市值标准,前者锁定产销尚未达规模经济或轻资产公司,例如:电商、数位科技及软体服务业等,后者则为生医类。证交所将第一类上市市值从15亿元,降为10亿元,上市营收条件现行最近四季财报合计不低于1.5亿元,同步调整为1亿元,第二类生医类市值门槛由30亿元降为20亿元。

2.创新板公司一旦符合上市条件,得申请转列上市公司挂牌交易,为避免转板条件限制,影响创新企业评估申请上市意愿,证交所参考邻近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规定,将申请转板年限从上市挂牌日起届满2年,缩短到1年。

3.针对证券承销商端相关业务,证交所增订「应提出承销股数逾300万股者得以不低于300万股」承销股数下限但书规定,如此一来,提升资本额较大新创公司的配售效率,适度减少市场胃纳不足的风险,且兼顾创新板上市规章的合理性及弹性;同时,承销商委任期间调整为上市挂牌日起至其后3个会计年度为止,以分散承销风险,惟证交所会视个案状况延长委任期间,以保留强化监理措施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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