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男2017年间到1家中医诊所针灸发生「晕针」,休息后无碍返家,事发2年2个月后,多次电话恐吓要求医师道歉、赔偿30万元和解,否则撒冥纸、爆料,威胁「死全家」。杨男辩为解决医疗纠纷,否认恐吓取财。法官追查,他曾服百颗药物自杀、拿刀砍父,送鑑定结果罹患精神患疾,依规定减刑,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35岁杨男在2017年4月间到中市清水区1家中医诊所就诊,由刘姓医师针灸治疗,杨反映出现晕眩不适等「晕针」状况,刘医师让杨在诊所休息,即去处理他务,杨休息无碍后即返家。

杨男在2019年6月间针对2年2个月前的「晕针」一事,多次到诊所咆哮,要求刘医师道歉、赔偿,护理人员即通知警方及杨的家属处理。

杨男在同年6月29日再打电话到诊所,要求道歉,以30万元私下和解,他会将网路的举发医疗纠纷等文章全部撤掉,否则他会拿判决书向卫生局举发、去媒体网路爆料。

此后,杨男还多次打电话到诊所恐吓指称,「如果不是照着我想的转,事情只会越来越大」、「只要他妈妈出现在现场,就要加告一条」、「我会让你们死全家」、「私下和解,还是走上极端,看着办」等语。

案经刘医师及诊所负责人报警,杨男坦承打电话及留言,但否认恐吓取财,辩称因医疗纠纷要求赔偿。辩护律师辩称,杨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事件可受公评,在卫生局检发、在网路举发、讨拍不能认定是恐吓,并以杨罹患躁郁症长达10年,辨识能力不足请求减刑。

法官认为,杨男发生晕针事件是在2017年4月6日,他返家后未再追踪处理,迟至2年2个月后,未提出遭损害证明,一再打电话恐吓赔偿30万元,否则撒冥纸或爆料,构成恐吓取财未遂罪。

法官追查发现,杨男在2014年间曾吃100颗药物自杀,在网路大量购买电脑、冷气及机车等,自觉不适频繁打「119」叫救护车送急诊治疗,还曾拿刀要砍父。法官嘱托医院鑑定结果,杨男罹患躁郁症及合併自闭症类群障碍症,导致辨识行为违法能力降低,但未达完全丧失,依刑法第19条规定减轻其刑。

#针灸 #晕针 #医师 #恐吓 #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