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庄姓男子与人妻不伦恋,还在车上发生性关系被女方配偶察觉,庄男惨被控告求偿抚慰金。台南地院审理时,庄男辩称与人妻的关系仅停留在本垒,连一垒都没上,但法官不採信,认为庄男侵权属实,应赔偿5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A女曾为夫妻关系,已于今年离婚,但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庄男明知A女已婚,仍于2021年10月间与A女在车上发生性行为1次,破坏他与妻子的婚姻幸福美满,导致他身心严重受创,故依法向庄男请求100万元抚慰金。

对此,庄男不否认有与A女在车内独处,但否认与A女发生性行为,称当时两人仅是在车内短暂停留,互动是类谈情说爱、类打情骂俏,但关系均停留在本垒板,未曾前进到一垒,遑论返回本垒,且男子提出的音檔中也不见不当言语与互动。

台南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后,认为车内音檔超过5小时,应该不符合常人对于「短暂停留」的定义,且音檔中出现亲吻声、女性喘气声超过1分钟以上,明显超出一般与异性友人的互动,故不採信庄男说词,酌情后判庄男应赔偿5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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