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为提升期货商财务运用弹性与资本运用效率、明定期货商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法源依据、推动期货商财务资讯揭露即时性、强化对期货商海外投资监理,金管会研拟修正相关条文,主要有3大修正重点。

首先,为推动财务资讯揭露即时性、并考量金融监理一致性,金管会明订公开发行股票期货商及金控旗下期或子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75日内公告申报年报,自2023年开始施行。目前15家期货商中有13家适用新规。

其次,考量尚未公开发行股票的期货商,目前募资没有明确法源依据,并衡平考量期货商受行政处分对其整体业务发展影响,金管会此次明订期货商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的法源依据,将可退回期货商办理申报现增或募集公司债。

最后,金管会针对证期监理一致性增订3项修正。首先,现行规定允许特别盈余公积累积已达实收资本额50%者,可将超出部分的半数拨充资本。为增加期货商财务运用弹性,此次比照券商规范,放宽为累积已达实收资本额25%者,可将超出部分全数拨充资本。

再者,为因应公司法增订,增订规范期货商分派盈余或拨补亏损应依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报办理。最后为强化对期货商海外投资监理,明定期货商海外事业发生重大事件起3个营业日内需通报,并增订期货商可向金管会申请核准增加对海外事业投资。

高晶萍表示,目前有5家期货公司的特别盈余公积提存超过实收资本额25%,其中4家为金控子公司,提存率介于25~49%间。若公司决议收回超出的特别盈余公积转作股本,最快明年可透过发放股票股利方式收回,强化资本强度之际亦增加股票股利发放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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