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已婚女子小雯(化名)出轨男子阿蹦(化名),2人在车上忘情热吻与调情全被行车纪录器拍下,小雯的丈夫调阅画面才知情头顶闪绿光。士林地院审结,判小雯与阿蹦须连带给付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雯丈夫主张,于1998年间与小雯结婚,现已离婚,但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他偶然查看妻子所使用的车辆之行车纪录器,意外发现妻子与男子阿蹦在车上亲热,妻子也坦承与阿蹦不当交往,并签下离婚协议书,他认为2人的行为明显破坏他的婚姻生活圆满,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故依法请求2人连带赔偿50万元。
阿蹦提出书状声明,认为小雯丈夫早就知情2人不伦恋,却迟至2年后才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时效;小雯则表示,离婚协议书是被丈夫胁迫才签下的,且她与阿蹦仅是朋友,没有不正当交往。
士林地院法官审理时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第1段影片中并无对话,多为亲吻声、呻吟声、笑声与喘息声,第2段影片中小雯说,「(亲吻声)你求我」,阿蹦则回应,「我好想舔妳」等内容,其余内容多半为亲吻声等,综合以上均可认定2人的行为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男女社交行为,认定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审酌双方经济能力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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