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日前指出,教育部办理高中、国中及国小无障碍政策至今年3月为止,不合格率27%,改善成效亟待检讨。立法院法制局表示,由于校园礼堂、运动场域等处,目前缺乏无障碍通路环境相关规范,建议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明定校园无障碍环境指引规范。另,也应依不同教育阶段的身心障碍学生需求,与中央主管建筑机关一同检讨修正校园无障碍设施设计。

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教育部推动高中、国中及国小无障碍政策逾30年,截至今年3月,共计有11万4604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电梯及无障碍停车位,有1万5074处需设置却未设置,1万5917处老旧或未符新规定待改善,不合格率达27%。

立法院法制指出,现行校园空间中如司令台、礼堂、演讲舞台、运动设施场域、栋与栋间之连接通道等处,目前尚欠缺无障碍通路环境相关规范,建议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33条第3项规定,订定校园无障碍环境之指引规范,以作校园改善无障碍环境遵循依据,确保身心障碍者能无障碍进出或使用校园设施。

此外,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内政部营建署订定「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主要依成人身高订定无障碍厕所电灯开关、洗手台、门把手等高度,不符合国小、国中学童需求,致使孩童使用校园无障碍空间时出现「合法但不合用」的情形。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议,教育部应依不同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需求,与中央主管建筑机关,一同检讨修正相关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强化无障碍设施设备实用性及便利性,进一步营造校园无障碍友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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