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今天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违宪,对此,原民会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判决,并将遵照判决意旨办理。
宪法法庭指出,相关机关应于判决宣示之日起3年内,依判决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别法,就称同属南岛语系民族其他台湾原住民族认定要件、所属成员身分要件及登记程序等事项,予以明文规范;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举凡日治时期户口调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经注记为「熟」或「平」,释明其所属民族语言、习俗、传统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续,且其所属民族成员仍维持族群认同者,于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均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申请依判决意旨认定其民族别。
原民会说,将遵照判决意旨,尽速汇集各界意见,并以修法或另定特别法之方式,妥适处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岛民族身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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