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郭姓男子今年7月间陪女同事A走路回家,途中郭男手不安分,2度触摸A女的屁股,吓得女同事报警究责。嘉义地院审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等罪,应执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男与A女为同事关系,今年7月5日晚间5时许郭男陪同A女走回住处,期间郭男竟突然手不安分,乱摸A女的屁股1下,吓得A女当场喝斥并将郭男的手拨开,事隔2天,郭男再度趁陪A女回家路上摸A女的屁股,A女不甘遭侵犯,遂向嘉义市警局第二分局报案,全案才曝光。
郭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犯行,检察官核对A女于警询及侦查期间的指诉情节,认定郭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堪认其涉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罪嫌,且2次犯行犯意与时间都不同,依法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嘉义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郭男与A女仅为同事,却不尊重女性,乘人无法抗拒之际触摸臀部,欠缺对他人身体自主权的尊重,造成A女心理不安全感与阴影;考量郭男认罪,态度良好,虽有意调解但因被害人无意而未果等情状,依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臀部之行为等2罪,各处拘役50日,应执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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