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去年发现丈夫与另名女子互动密切,丈夫会与对方至摩铁过夜,还会去对方家中,小芳向女子求偿90万,但女子出庭坦承自己是性工作者,与男子仅金钱往来关系,没有男女情愫,法官认为女子非必要不会曝露性工作者身分,採信其证词,判她不需赔偿。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丈夫2016年结婚,去年6月她发现丈夫经常晚归失联,还曾彻夜未归,私下调查后才发现丈夫某日在某汽车旅馆点外送,隔天直接载一名女子离开,隔一个月后丈夫还到对方家中过夜,小芳认为出轨事实明确,该名女子已侵害她的配偶权,为此决定提告求偿90万

遭控告的女子称自己是性工作者,在汽车旅馆内是作性交易,她后来才得知男子已婚身分,男子到她家也是修电灯而已,2人并未交往,只有金钱对价关系,因此她并无侵害配偶权,请求法官驳回告诉;男子也在庭上承认曾与对芳做性交易,另名证人也说男子曾找过她性交易。

法官认为依常情,女子通常不会为了逃避罪则、否认与男方感情,而承认自己是性工作者,因此认定2名女子的证词可信,男子与对方仅是性交易关系,无逾越一般男女朋友的交往程度,因此无侵害配偶权,而小芳也没有其他证据,法官判驳回告诉,对方女子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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