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在淮指出,为提升金融机构内部稽核效能,赋予内部稽核工作执行弹性,金管会从2016年起开放本国银行申请採行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截至2022年10月中旬,金管会共核准21家本国银行实施,现再进一步纳入保险业。

陈在淮表示,金管会近日修正「保险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暨发布解释令,将保险业纳入推行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的对象,鼓励符合财务健全且具备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本国保险业,向金管会申请採行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

陈在淮解释,保险业「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是指,本国保险业可依风险趋势及内部风险评估结果,订定内部稽核的查核频率,促使业者聚焦于重要风险并加强查核深度,有利内部稽核资源更有效配置。

陈在淮强调,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并非变严格」,只是多一个制度、给予保险公司内部稽核更多弹性,该做的、该查的都会进行,但在此制度下,内部稽核可依自己风险评估结果,将现有人力资源运用到风险较高的查核主体或项目,提高内部稽核查核效率。

陈在淮表示,採行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有助保险业强化风险辨识及评估能力,提升自我监督管理效能,期许保险业完善内控与内部稽核制度并强健经营体质,以回应社会大眾对保险业的信任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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