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一名13岁少女,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陈男于去年10月间,两度在少女家中与少女拥抱亲吻,且在两情相悦下亲吻其左胸,并留下吻痕(种草莓),少女事后得意自拍留念,但最后照片却遭母亲发现,一怒下提告陈男猥亵,法官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并愿意赔偿20万元,但事后陈男并未履行,法官因此判处有期徒刑6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与一名13岁少女为男女朋友,但陈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在110年10月16、17日两天晚间,在少女住处情不自禁与少女互相拥抱、亲吻,最后以嘴亲吻左侧胸部,在上方以留下瘀青痕迹(俗称种草莓)。
少女事后以手机自拍草莓印留念,未料却遭母亲发现,气得向警方提告。陈男向检察官坦承犯行,但辩称是两情相悦,事后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向院方声请简易判决。
法院审理时,陈男仍坦承犯行,精检视少女胸部吻痕与自拍照片、两人对话纪录等佐证,确认与被告犯行事实相符。
法官审酌,陈男明知少女为未满14岁之女子,思虑未臻成熟,仍与之为猥亵行为,虽未违背少女之意思,仍对于少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被告虽坦承犯行,且与少女法定代理人以新臺币20万元达成调解,却未履行和解,依法判刑6个月,仍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