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吴姓男子去年8月14日因不满儿子趴在桌面上休息,心生不满竟持水管勒住儿子的脖子,见儿子面色涨青仍不放手,所幸儿子趁隙脱困报警。桃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处吴男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吴男在去年8月14日下午17时许,在住家内见儿子趴卧于桌面而心生不满,竟持水管勒住儿子的脖子,力道之大使其遭勒至面色涨青,所幸儿子机敏以手从内侧抓住水管、趁隙报警,才未酿成大祸;其颈部受有勒痕等伤害,经身心科诊所证明为长期受不当管教,致使身心受创。
吴男事后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是在管教儿子,只是吓唬他希望其停止不好之行为。但检察官认为吴男虽称其所为是管教行为,但却未先探儿子为何趴卧,径认其趴卧休息不当,显见仅系以父亲管教为脱词,其仅是看不惯儿子之生活态度,却误以为看不顺眼其之行为即不好之行为,因此依家庭暴力罪之伤害起诉吴男。
桃园地院审酌时认为,吴男持水管勒伤儿子颈部,虽客观上造成之伤势非重,然因颈部为人体较脆弱且涉及能否顺畅呼吸之部位,其下手力道亦不轻,行为之危险性实非轻微;且儿子长期受吴男以暴力相待,经诊断患有焦虑、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疑似创伤压力症候群等症状,足认吴男行为确已对儿子身心上造成难以抹灭之影响,因此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处吴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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