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陈以信今会表示,他参加慈善活动时接收到陈情,现行国内公共场所身心障碍停车位严重不足,也经常被非身障人士违规占用。陈以信表示,他与国内身障团体讨论后提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6条修正案,扩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车权益。

陈以信今和中华国际多元创能翻转生命协会秘书长郑自强、社团法人行无碍协会理事扶汉民、陈以信办公室助理、同为身障者的黄筱智共同召开记者会,共同提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6条修正案,将国内公共场所之身心障碍者停车保留位,从现行的2%提高至5%,以扩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车权益。

陈以信指出,根据卫福部统计至去年底,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的国人约为120万人,大约占全国人口数的5%。但根据现行《身权法》第56条规定,国内公共停车场仅保留2%停车位给身心障碍者,在人口比例上明显互不相称。

黄筱智表示,根据交通部统计,目前国内公有停车场共计提供691734个小型停车位,其中有17564个身心障碍停车位,比例为2.54%,大致符合《身权法》第56条的要求。但若分析全国22县市公有停车场时,发现仍有高雄市(1.94%)与彰化县(1.63%)不符《身权法》2%的法定要求,而全国仅有新竹市(5.39%)的身障停车位可达到5%的修法目标,其他19县市都亟待改进。黄筱智强调,未来如果修法通过,全国可增加约一万七千个身障停车位,将可造福更多身障驾驶者。

扶汉民表示,自己是开车的轮椅使用者,许多协会会员反应遇到最多状况,是往往停在身障者专用车位而下车的人,并非是真正的行动不便者。在告知这是专用车位时,停车者却表示他开的是有证的车,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他呼吁应加强限制,唯有行动不便者自行开车时,或载有行动不便者时才能使用身障者专用停车位。他并建议目前专用车牌应分为一般款及专用款,以利停车场管理人员辨识。

郑自强说,自身为身障朋友,又是自行开车的道路使用者,无论上下班或和家人朋友开车出门时,都需要使用身心障碍停车格,但往往在最需要停车时候,都会找不到提供身障的停车空间,经常因此败兴而归。他指出,如果台湾是一个有爱的国度,就该为身障者多方考量,真正落实身障者开车出门无障碍的政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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