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22日将通过《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将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由现行10%降到5%,持股每变动1%也应公告,并给予1年缓衝期。此外,证券相关事业内控不佳或财、业务疏失,最高罚锾也将由480万元拉高到600万元。
根据行政院会21日议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明将拟具「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78条之1、第183条修正草案。
依当时金管会公告内指出,为让公司股权重大异动资讯能即时且充分公开,并为符合外国立法趋势,适时修正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草案将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的门槛由现行10%调降到5%,并给予1年缓衝期,明定修正条文公布后1年施行。
此外,为强化证券商、证券服务事业及证券相关机构法令遵循,达到使裁罚具劝阻性效果,并兼顾金融市场发展,草案也将证券相关事业的罚锾上限提高,由现行480万拉高到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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