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南部潘姓男子,透过就读国中的妹妹认识学校学姊小美后,觊觎其美色,在109年7月某日,藉故陪同小美回到住处,未料一进房后就露出狰狞面目,强行对小美性侵,事后因听闻小美已对有人提到受害经过,竟恫吓要让她死得很难看,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和恐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和易科刑4月。

根据判决书,潘姓男子透过妹妹关系,认识她所就读国中之同校学姊小美,明知道其未成年,于109年7月17日凌晨0时许,藉故随同小美返回她住处,进入房间后,以手摀住小美之嘴巴,并压制于地面上,强行褪下衣服后性侵得逞。

当天下午,小美向女性友人告知遭到性侵一事,潘男得知后,为制止小美对外揭露此事,以脸书通讯软体传送讯息恫吓称:「你妈ㄉ 现在是杀小」、「08(你爸,意指老子)以后看到你,08就打一次」、「你说到最好要他x的给我做到,不然我绝对让你死ㄉ很难看」。

小美事后心生畏惧立刻报警求助,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8月,另恐吓罪部分,则处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但潘男不服上诉,高院法官认为,潘男利用女方为其妹同校学姊之机会,趁其与独处之际对她强制性交行为,犯罪情节重大,导致女方罹患忧郁症,戕害女方身心发展甚鉅;事后又未能与女方达成和解,女方甚至希望法官求重量刑,经判决,潘男涉嫌性侵部分改判7年4月,仍可上诉,恐吓部分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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