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许多台湾人在春节时短暂返国省亲,《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37条及39条的相关规定,曾经办理出国停保,在返国后復保应在3个月后才能再办理停保,且出国未满6个提前返国应注销停保,并补缴保险费,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应在2年后失效。

本案由大法官许宗力主笔,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认定施行细则对于停保及復保设的要件,没有抵触宪法比例及平等原则,但是这样重要的事项,涉及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命令为依据。

大法官们认为由于目前的停保及復保的规定,涉及全民健保的权利义务关系重要规范,却没有法律明确授权,违反法律保留原则,2年后失效;2年后如果没有修法,将影响56万旅居国外的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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