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职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专门委员孙清泉,担任体育处长期间,涉收贿让特定民间团体得以取得公园场地优先使用权及场地使用费、保证金减免之优惠,一审判刑8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刑4年6月。可上诉。

孙清泉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检署将孙不起诉,但再议后,高检署罕见未经自为侦查程序,2度撤销并命令北检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他触犯10个收贿、图利等罪,共贪污35万元,合併执行8年4月徒刑,上诉后,高院改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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