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议员王景山经营的堆肥场,遭检警认为未依有机肥制造质量平衡流程许可证所定程序处理制成肥料,随意将收取的果菜残渣、厨余等废弃物,堆置在九如、高树及长治乡等土地,全案审结,一审遭判1年4月徒刑,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可上诉。

检警表示,王景山与庄姓男子经营的堆肥场,领有再利用机构许可文件,但应先将果菜残渣、厨余破碎后,进行固液分离、筛选杂质、翻堆、发酵、腐熟等程序制成肥料。

不过调查发现,堆肥场因所需人力及设备不足,竟未依程序处理所收果菜残渣、厨余,而是将果菜残渣、厨余等废弃物,堆置在九如、高树及长治乡等土地,至少290车次。

王景山喊冤表示,公司制作的农业基肥都是无毒的,检方将土壤採样送验后也证明是无毒,农民使用后农作物都生长良好,相当受欢迎,这次因为在制造过程中有些缺失,半成品发酵不完全,夹杂一些塑胶袋没有取走,就被检方误认为夹杂不合法废弃物,相当冤枉,怀疑是因选举而被检举有毒。

法官审酌后认为,王景山未依照再利用许可文件内容处理废弃物,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但考量事后坦承犯行,被倒废弃物土地也都復原,一审判刑1年4月,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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