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新制上路后,可增进上市柜公司财务资讯公告申报之及时性,避免资讯空窗期过长,预估我国上市(柜)公司的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均可受惠。

过去上市公司公告「经会计师查核」的年报时间为隔年3月底,等于是年度结束后时间长达90天才需要公告,但其实国际间经会计师查核的年报通常隔年的60天内就已公告,台湾90天内才公告相对较长,为提升资讯揭露之及时性,金管会在2021年4月发布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及营运情形公告申报特殊适用范围办法」,自2023年起施行。

金管会指出,提前公告自结财务资讯将依公司资本额多寡分三阶段实施,其中,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的公司自2022年起公告、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之公司自2023年起公告,并自2024年起全体上市柜公司均应公告。

另外,金管会也开放外资得以我国上市柜股票做为海外投资活动之担保品,藉以吸引外资持续投注台股,及因应外资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之资金需求,此新制也是预计2023年第一季可上路。

金管会指出,开放外资持有台股做为担保品的规定,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及持有台股投资部位之意愿,对促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强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性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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