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体上市公司及资本额逾6亿元的上柜公司,若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为同一人、互为配偶或一等亲属,至年底前设置独董人数不得少于4人,若董事席次超过15人,则独董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应有逾半数董事未兼任员工或经理人。

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表示,金管会统计共有618家上市柜公司需在年底前增设独董,其中136家已符合规定,尚有482家尚未完成。若未如期完成设置,将依违反证交法裁罚3万元并限期改善,之后每日裁罚1万元直至改善完成。

其次,全体上市柜公司应于上半年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此部分採三阶段推动,今年起扩大适用于实收资本额低于2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共有1267家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设置,目前尚有802家尚未完成。

第三,全体上市公司及实收资本额逾6亿元的上柜公司,今年起应提供英文版的股东会议事手册、年报及年度财报,共有835家需落实。第四,实收资本额逾2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编制申报永续报告书,并揭露特定产业永续指标及气候相关资讯,共240家需落实。

第五,为提早揭露全年度财务资讯,实收资本额逾100亿元的120家上市柜公司,需在年度终了后75日内公告申报前一年度财报。实收资本额逾20亿元的388家上市柜公司,需在年度终了后75日内公告申报前一年度自结财报。

最后,301家兴柜公司自今年起,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股东会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金管会提醒,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宜注意并即早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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