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区知名柠檬饼老店「一福堂」,在2020年12月3日上午近11点发生火警,由于整排建筑物都是木造老房子,火势迅速向两旁延烧,共波及8间房屋,火场鑑定店招牌电线短路才起火,第三代陈姓负责人遭到起诉,陈辩称有多次更换电线维护,认为自己没过失。但法院比对鑑定、目击证人及影像,发现店内无消防设备,依失火罪判陈8月徒刑,可上诉。
位于中市中区继光街、中山路口转角的饼店一福堂火警,由于该区为老社区,房子都是两层楼木造房屋,火势一路向两旁迅速延烧,包括一福堂饼店、滷味店、夹娃娃机店、电子材料行及卡拉ok等8户店家。
根据消防局勘验,经调查起火户及访查报案人、目击民眾,并依据现场燃烧状况、烧损火流迹象、目击民眾手机拍摄画面与所见情形等资料,研判起火户大门口骑楼东侧门柱与广告招牌附近为起火处。研判起火原因为电源配线电气因素(短路),引燃火灾可能性较大。
陈姓负责人辩称,电线在103年、104年店内之电线都换过,也有定期检修,并没有过失云云。辩护律师也辩称,负责人于歷年来均有对相关之电源、招牌作更换及维修,且一福堂老店是陈家近百年家族之根本,当然会注意,且法律上对于电器用品及线路之更换,没有课予使用年限之限制,而负责人更在108年已进行更换。
但法官查出,现场并无消防安全设备,陈姓负责人表示没有设置,法院认为陈没依照消防法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备,才导致火灾发生无法于第一时间抢救,显见其有过失。
法官认定,陈男为「一福堂太阳饼老店」之负责人,竟疏未维护检修、维护「一福堂太阳饼老店」之招牌周围电源配线,导致电源配线短路,酿成火灾事故,并因火势延烧而烧燬8间建筑物或物品,犯罪情节严重。且陈男犯罪后否认犯行,空言饰词卸责,难认有悔意,犯后态度欠佳,依失火罪判陈8月徒刑,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