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年资併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实施逾5年后,引发违宪争议,宪法法庭开庭辩论后,17日下午3点宣判,认定该条例没有违背平等原则,退职政务人员及社团连带返还部分,都没有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作成合宪判决。
这起释宪案是因台湾早期政经环境特殊,铨叙部将社团专职人员的年资从宽採计为公职年资,并核发退离给与,但2017年民进党政府声称为了转型正义,制定社团年资条例,要求国民党、救国团及救总社团的年资须扣除、追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台北地院等法院,有8件法官承审相关案件, 都认为该条例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併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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