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疫情刚爆发时,后备指挥部中校李志交受派督导口罩国家队,他投资汤包店亏损,竟盗卖医疗用口罩900片,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男重判10年2月,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生产的口罩未经点交徵用机关前非公有财物,改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同案被告、协助运输的上士张政阳,因认罪并缴回1000元犯罪所得,台北地方法院轻判1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因未上诉已定谳。
本案是因2020年因应新冠病毒疫情,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广钺淂公司全数徵用其生产之一般医用口罩及外科手术口罩,由指挥中心协调国军支援生产口罩之防疫工作,李志交在同年2月18日起经台北市后备指挥部指派至广钺淂公司担任督导官。
李志交带队从事口罩生产作业,并负责口罩点交等职务,却在同年2月23日7点由张政阳开车至广钺淂公司,李志交藉词需人手整理口罩,自广钺淂公司产线区搬出大型纸箱的零散口罩至大门区,指示张政阳抽取部分口罩装填小型纸箱至张的车后车厢载走。
隔天,张政阳又开车从广钺淂公司产线区搬出口罩,李男共侵占900片口罩,再与不知情的买家约在新竹县湖口乡湖口服务区,由李志交收取8000元后出售口罩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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