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有民眾在路边摊购买包装无标示的中药材,服用后产生呕吐、腹泻不适等症状;南投县卫生局表示,国人饮食常见中药材入菜,但要「补」得安心不伤身,一定要向合法领有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的业者购买,不要买来路不明的中药材。
卫生局长陈南松表示,为维护民眾健康,该局每年都会辅导查核辖内中药贩卖业者及中医诊所,贩卖合法中药材、有中药材标示、保存方式及年限;并配合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执行中药商贩卖业查核,若查获未领有中药商贩卖许可执照贩售中药材,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陈南松提醒民眾,购买中药材勿听信偏方,不要购买来路不明中药材,应向合法领有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的处所购买中药材,并遵守选材4原则及外包装9大项标示,聪明GO(购),安心「补」。民眾如有用药安全问题,可电洽南投县卫生局谘询专线(049)2230518。
南投县卫生局提醒民眾,选购中药材应把握4原则:1.选择合格中药商,有信誉及合格贩售资格的中药房;2.查看完整包装,购买时应详尽查看中药材标示;3.选买药材要看、闻、摸,药材色泽应呈现自然鲜明;4.注意存放环境,置于通风、避光、阴凉、乾燥的环境。
中药材包装应标示9大项目:1.品名、2.重量、3.厂商名称及地址、4.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5.批号、6.类别、7.炮制方式(属毒剧中药材之应标示项目)、8.产地(国家)、9.保存方法与使用建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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