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莒光号707车次,昨日从新左营站到台东的列车上,有1名男性旅客疑似于座位上燃香,飘出白烟,让后方乘客当场傻眼。铁路警察指出,在台铁车厢内烧檀香此举已触法,台铁局也回应,询问当天乘车长,巡走时并未发现异状,研判是短暂行为,但此举已违反规定。
网友于「社会事新闻影音」贴出影片,内容指出22日下午2点多,台铁707车次莒光号,新左营站至台东的列车上,前方座位冒烟,近看发现有1名男性乘客在座位上点香,让后方乘客看傻眼。
铁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关于台铁车厢内燃烧檀香或点祭拜之香,点火(持打火机或其他相类易燃物品),可能涉违《铁路法》第68之1条,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所产生的烟雾妨害其他旅客权益,也违反《铁路运送规则》第4条规定及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旅客运送契约第6条第10款:「旅客于车站或车厢内,未依本局公告或站、车人员提醒,有妨碍乘车与候车秩序、安全、动线等行为,经劝导未改善者」,如经列车长劝导不听,列车长将拒绝运送并解除运送契约。如造成危害可以依刑法第173条公共危险移送。
台铁局也回应,因列车车厢为密闭空间,点燃香、精油、坛香等发烟物质,气味易使其他旅客不适,影响空气品质,且有易助长燃烧之虞,也已违反《铁路法》第48条规定,可拒绝运送。经询问4月22日707次值乘车长,巡走检查车厢时并末发现异状,研判此是旅客短暂时间行为,呼吁旅客乘车切勿有此行为,确保大眾空气品质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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