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邦、泰山经营权争夺案,双方攻防激烈,龙邦购入泰山半数股权,此高额资金运用也引起资本市场注意。而质借买股成为龙邦吃下泰山最主要的方式,李礼仲指出,股价质押再行借款、再买入股份,以此高杠杆循环方式,不断累积对泰山持股。截至目前,龙邦集团含子公司部分,已拿下泰山2亿4,500万股,以泰山股价每股30元计算,持有泰山股权价值高达73亿5000万元,已达龙邦实收资本额(约39亿元)近2倍之谱。另外,3月16日也传出为股东临时会行使表决权(此股东会遭法院禁止召开),将一度占持股7成设质股数降至约3成,以市价计算达24亿余元。

李礼仲认为,无论是设质买股、抑或解质赎回,龙邦均须备有高额资金才可能运作,然而,龙邦身为上市公司,这类高杠杆操作实攸关投资人权益,稍有不甚致周转不灵、进而股价跌损,股东也只能照单全收。龙邦经营阶层在争夺泰山经营权之虞,是否有尽忠实注意义务为股东把关,值得关注。

依证交法第14条之5第1项第5款规定「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涉及公司资产交易的议案,如须经董事会通过者,应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3月17日龙邦公告「董事会决议预计取得泰山普通股股票及实际取得情形」一案,固经龙邦董事会决议通过,然却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是否有违反证交法规定?有无其他类似情形?牵涉金额庞大,且事关公司内控是否完善,值得主管机关关注。

检视龙邦近2年个体财报,该公司可立即动用流动资产约20亿元,明显低于33亿元流动负债,流动比率仅约62%,远低于一般经营正常公司须具有200%。李礼仲认为,就此公开数据而言,难以排除龙邦经营状况已属堪虞,倘若龙邦仍为争夺泰山经营权,继续投入资金、人力,而荒废公司本业经营,无异牺牲广大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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