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正妹小琳(化名)将鞋子放在自家门外鞋柜上,晚间小琳父亲在观看门外监视器时,发现楼上杨姓男邻居行为诡异,竟将女儿的鞋子拿上楼5分钟,而放回来时鞋内却有「白色、长条形不明液体」,气到报警处理;法官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杨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2021年2月26日晚间7时许,小琳的父亲在观看门外监视器时,发现一名男子从楼上走下,在家门口鞋柜徘徊,拿取一双女鞋闻,之后又将鞋子取走上楼,约5分钟后才放回原处并离去,小琳父亲随后去鞋柜查看,发现鞋子内有白色黏黏不明液体,于是报警处理。
杨男到案后坦承有拿取鞋子,但辩称自己只是拿起来闻并查询鞋款,他当日自慰后未洗手,且因「过敏性鼻炎」打喷嚏,用手擦拭时沾到鼻涕及精液,因此拿取鞋子时才会沾到,且鞋子的功能及效用也不会因此丧失效用。
但小琳表示早就已经把鞋子丢了,「就算将鞋子还给我,我也不敢穿」。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及鞋子照片,发现鞋内之脚掌位置部分有明显长条型、白色不明液体之痕迹,应可认是杨男以不详方式将精液直接或刻意沾染到鞋子内部,倘如仅是拿取鞋子观看或是闻,应仅会碰触到鞋子之外部,而不会碰触到鞋子内垫,因此不採信杨男说词。
法管认为,纵然该鞋子具有清洗可能,也已足使一般人心生噁心、厌恶,且不愿再使用,可认杨男所为已致鞋子达不堪用之程度,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杨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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