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相关的女从业人员爱上已婚男子,对方的老婆发现,该女与自己老公合照裸露上肩相拥而眠的照片,甚至传讯给他「我没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鸟喔」,人妻提告求偿1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故意侵权行为造成人妻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判该名女子须赔偿30万元确定。
人妻提告主张,该名女子明知老公有婚姻关系却与他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等情,对方须赔偿她精神慰抚金100万元,但遭指控的女子否认与人夫有超越朋友分际之亲密互动,没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过失。
高院依照人妻提供的照片,认为该名女子与人夫裸露上肩相拥而眠,或见2人在户外状甚亲密,且经比对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她与人夫曾有「我没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鸟喔」、「自己说星期二要好好做爱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认自己是小三啊!没什么好怕」。
高院认为,该名女子明知男子为有配偶之人,仍与之亲密交往,并发生性交行为,显逾越正常朋友交往之份际,侵害人妻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判赔3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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