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吴姓男子透过朋友介绍认识1名16岁少女,2人认识1个月后就在吴男家中发生性关系,吴男还趁机用GoPro拍下2人性爱影片,并传给少女的朋友观看,少女担心影片外流报警,法院依拍摄少女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将他判刑1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2021年8月间,透过朋友介绍认識16岁少女并交往成为男女朋友。2人认识不到1个月吴男就把少女带回家发生性关系,二人在做爱时,吴男趁机以GoPro摄影机拍摄影片3段、照片数张,事后传送给少女的朋友,少女担心照片、影片会遭备份或散布,愤而报警。

法官指出,吴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8岁少女,心智及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拍摄性行为照片、影片,对其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事后虽称有意愿和解,但于调解庭期数次缺席、数次表示需时间筹钱,最后仍未能和解及赔偿损害。

法官审酌,吴男犯罪动机、目的及犯罪手段,最后依拍摄少女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刑1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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