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署说明,本案经财政部及经济部分别完成最后调查认定,部分涉案厂商确有倾销情事,且其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另依经济部提供谘询意见,无充分证据显示採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

关务署进一步表示,我国厂商进口涉案货物时,须提交个别厂商生产并直接出口至我国之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方得适用个别厂商税率,否则将依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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