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林伯翰16日指出,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间五度来函新光金,邀请以「换股为基础」协商两家合併,去年10月7日台新金更提出「合併意向书」,开出以0.584股台新金换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
对于合併相关传闻,台新金17日发重讯指出,因合併案涉及公司、员工、客户及股东权益,也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及主管机关审查等法定程序,呼吁各界对此议题应谨言慎行,以免扰乱金融市场,也呼吁投资大眾勿遭不正确或不完整讯息所误导。
新光金则强调,对于台新金来函事宜,均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依循「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办理。
金管会银行局长庄琇媛17日表示,台新金提意向书前没有到金管会沟通过,目前看起来意向书只是台新金单方面的想法,金控合併案分为合意与非合意,如果双方有合意,应该双方都要一起到金管会谈。
庄琇媛也说,台新金若要启动非合意併购,不是说依规定要达到四条件就可获得核准,还要看资金来源、併购计画,不是在公开市场买到10%股权就好,还要确保未来3年能买到100%。
另一方面,对于新光金经营权之争,台新金16日在法说会上强调,台新在此案「完全没有角色」,17日也透过重讯再次强调,新光金今年股东会将改选董事,属于新光内部事务,与本公司全然无关,台新金不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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