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全力摆脱国内「行人地狱」恶名,通令各县市警局全面加强取缔汽车路口未礼让行人情事,立法院更修法提高罚则来配合加强执法强度,苗栗县警局规画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执行「行人高发事故路口精致执法」,共取缔路口不停让行人计315件,将持续加强执法,以落实保护行人穿越路口安全。
警方表示,为展现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伤的决心,交通部于3月31日修法公布,将汽车不礼让行人罚锾,不分大车或小车型,一律以最重的新台币3600元开罚。
另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立法院于4月14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待公布后施行,其中修正内容包括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明确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即使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均纳入,不停让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有关不停让行人先行的取缔认定原则,依据内政部警政署统一规范,「汽车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且距离行人的行进方向小于3公尺,就会被认定不礼让行人」,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时,汽机车都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
警政署自5月1日起,实施全国「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执法4大重点项目为「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另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推动全国第二波「行人高发事故路口精致执法」,延续第一波重点执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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