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网约一名女子小婷(化名)进行性交易,但2人相约见面时,郭男对小婷谎称有物品放在旅馆对面的工地要拿,便在工地内强行逼迫小婷发生性行为。台北地院审结,依犯强制性交罪,处郭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姓男子2022年2月间透过通讯软体LINE与女子小婷相约性交易,并表示已找好旅馆,约小婷到一处地址见面,小婷抵达后,郭男突然称有东西遗忘在旅馆对面的工地,请小婷陪他一起去拿。
孰料,2人走进工地后,郭男突然强行把小婷推到2楼,不顾小婷的拒绝,将小婷拉到墙边,强脱下外裤及内裤及亲吻胸部,以此方式强行性侵得逞。小婷事后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获郭男,经由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郭男不否认有与小婷相约性交易,但称2人是相约性交易,2小时价格新台币7000元,他没付钱才会被告,再加上那天2人本要约旅馆,但他因工作不能离开工地,才会选择在工地发生性行为,当时小婷没有害怕或挣扎。
法官勘验小婷的证词,认定郭男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就对小婷强制性交,明显未尊重小婷的性自主权,兼衡郭男从事保全工作,经济状况不佳等情状,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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