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已婚男星NONO(陈宣裕)沾性丑闻,21日被网红小红老师开记者会指控曾性骚、性侵多女的恶行,NONO虽宣布「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但尚未向受害者道歉。律师丁昱仁受访透露,地检署如果介入侦办,且受害者的指控属实,NONO最糟的下场恐面临超长的刑责。
小红老师指控NONO对20位女性伸狼爪,除了揉胸、磨蹭等,还性侵其中4位,包括把101柜姐拖去无障碍厕所性侵,以及车上「强行进入」被害女、带15岁少女回家隔着洞口摩擦、家中性侵女子等,也有指交几位受害女。
律师丁昱仁21日在脸书转发受访的新闻片段,根据《壹苹新闻网》报导,若被害人指控属实,NONO就涉犯《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性侵不是以有无射精为准,只要性器部分/器物进入或部分接合就已构成强制性交。另外,意图性侵未得逞也构成性侵未遂。
丁昱仁说强制性交的追诉期有30年,若是受害者像小红老师说的多达20人,只要对1人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后合併执行上限30年。丁昱仁呼吁被害者勇敢向检警提告,因追溯犯罪必须知道被害人的身分、证据等,实务上证据不只验伤单,事后求助心理医生、向亲友倾吐、仍与被告通讯及内容等,都可当作证据之一。
另一名律师詹杰翔受访指出,NONO的行为恐涉及刑法第224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可以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无套中出,可能涉及刑法第221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台湾盛行#Me Too运动,詹杰翔表示,若有遭受到强制猥亵、性交或拍摄性影像的受害者,建议不要因选择容忍或因羞耻感无法面对社会大眾而沉默,而是儘速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发),以增加司法机关进行全面搜证的可能,减少加害者灭证的机会。若5年后或10多年后才行动,除非当事人承认外,否则在司法机关的处理上,还是以证据为主,不会因主观说法就採信,需有客观证据的佐证,始有可能对加害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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