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导,中国大陆司法部26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分别为:
新加坡安盛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ALLEN & GLEDHILL LL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
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HOLMAN FENWICK WILLAN LLP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UK);
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MORGAN,LEWIS & BOCKIUS LLP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马来西亚金圻律师事务所驻海口代表处RICKY TAN & CO HAIKOU REPRESENTATIVE OFFICE(MALAYSIA);
塞浦路斯艾瑞蒂律师事务所驻重庆代表处ARETI CHARIDEMOU & ASSOCIATES LLC CHONGQ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CYPRUS)。
报导称,2021年12月,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大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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