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倍奉还!台东1名游姓男子去年8月间到超商消费,等待结帐时,游男见收银柜台有1张他人遗落的100元钞,心生贪念占为己有,失主周姓男子事后发现报警,台东地方法院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游男罚金5000元。

去年8月晚间,游姓男子和友人洪姓男子一起到超商门市,游男在洪男身后等待结帐时,看见店家提供顾客暂放包包的平台上有1张100元钞票,是周姓男子因为去操作影印机,一时遗忘在平台,游男见状先将钞票收起,随后问洪男「是否有置放钞票在置放包包平台上」,洪回答他「并无遗失钞票」,游男便顺理成章将钞票占为己有,事后周男发现钞票不翼而飞,报警处理。

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出炉,游男犯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5000元,犯罪所100元则已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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