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湖北省武汉市一名26岁男子,今年5月3日晚间10时许在搭地铁时,自称想加陌生女子微信,却因不慎碰到对方大腿被报警送办。事后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覆议,竟还引用「竹林七贤」、「诸葛孔明」等古人典故,写了千字文投书当地媒体辩解,但遭警方打枪。
据陆媒《潇湘晨报》报导,男子在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开往螃蟹呷站车厢内,动手摸了陌生女子大腿,后因对方气炸报警,被以「猥亵他人」为由责罚行政拘留10天。此外,公安机关在裁罚书中提及,男子做出此举是因陌生女子貌美,想占对方便宜,相关情事均有双方陈述、申辩、影像等资料佐证。
对此,男子直呼,当时并非故意。他还写了千字文投书,并在文中引用「竹林七贤」、「诸葛孔明」等古人典故辩解,自称当时只想加陌生女子微信,但因车厢人潮壅挤,加上太过紧张,以致无意间与对方肢体接触。
男子认为,警方判定此案的关键,在于案发前他已在地铁车厢内待了很久,才以竹林七贤的阮籍自喻,表明自己的生活方式之一,就是喜欢东游西逛。
之后男子遭传唤到案,还特地带了礼物欲送女子,「到了派出所,我才发现,人算不如天算,警方出于保护被害人的需要,只传唤了我一个人,并且对我误会很深。我自愧不是诸葛孔明,不能舌战群儒,实在是拗不过。所以,我只能先退了一步,南冠十日。」
不过,男子的千字文遭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街道口派出所打枪。警方直指,此案处理不具争议和问题,侦办期间的供述均源自本人,若男子对处分不服,可藉行政復议或法律诉讼反映。对此,男子已于6月20日提起行政覆议,隔日就被相关单位受理。
更多 CTWANT 报导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