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园及人行道树木近20万多株,国民党台北市议员詹为元质疑,私树遮蔽摄影机、路灯或路牌等,私树所有权人不愿意修剪或联络不上该如何处置?公园处回应,受理通报单位得会同里长现勘后进行公安危害排除,就树木影响公共安全之部分进行修剪。
詹为元指出,若私树遮蔽摄影机、路灯或路牌,导致路人看不清前方道路或看不清楚标示时,私树所有权人不愿意修剪或联络不上,市府应研拟配套因应。
公园处回覆,私地树木包括北市辖内非座落于市有或市府所属机关权管土地之树木,若因断枝、倾倒、枝叶过于低垂等,实际已发生有危及公用道路之交通、人行等安全情形,而有立即排除之必要者,私地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社区管理委员会或水土保持义务人应立即予以处理。
公园处表示,若私地所有权人无法立即处理时,受理通报单位得会同里长现勘后进行公安危害排除,受理通报单位之修剪人员仅能就树木影响公共安全之部分进行修剪排除,不含全株修剪、树形调整、造型修剪等。
公园处说明,有关监视器画面遭私树遮蔽之案件,原则会要求所辖员警优先协调里长与私树所有权人沟通配合修剪,若遇所有权人不愿配合情形,则邀集各权管机关办理会勘,研议将监视器移置至其他适当位置。
公园处补充,私地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社区管理委员会或水土保持义务人,平时应负责私地树木之预防性修剪、病虫害防治及风险管理等管理维护工作,以维公共安全,公园处得提供技术谘询服务。市府受理通报单位对于进行公安危害排除前、后,私地树木对他人所致之损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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