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权威、知名医师刘伟民遭林姓女子指控,治疗子宫肌瘤病症时摘除她卵巢致终身不孕,检方依过失重伤罪将刘男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刘并没有无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判他无罪,检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驳回,刘无罪确定。

本案因2014年林女找刘伟民问诊,被诊断右侧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瘤併子宫肌瘤,刘建议採达文西手术辅助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摘除,术后林对刘提告,检方函询医事审议委员会后,认为林女的手术可以药物治疗,依过失重伤罪起诉刘。

北院审理认为,刘进行的手术相关处置有无过失,与林女终身不孕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存在,自难径以她手术后有併发症、提早发生更年期障碍,遽令刘男担负业务过失重伤害之罪责,判他无罪,检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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