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彰化市70 岁的詹姓老翁与邻居谢男长期不睦,今年4月竟拿着连接汽油桶的喷枪,对着准备要出门的谢男父子喷洒,还准备点火,不过惨遭谢男一拳KO,彰化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詹翁,近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及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指出,詹翁长期与谢男相处不睦,早在4月17日就预谋,前后购买高压喷洒器与含瓦斯罐的喷火器,接着还到小北百货购买塑胶空桶,并骑乘机车到附近的加油站购买约7、8公升的汽油,返回彰化市永芳路的住处。
詹翁埋伏多时,同月24日清晨7点18分左右,看到谢男骑机车载着儿子准备出门,竟直接衝出家门,手持事先装满汽油的高压喷洒器朝邻居谢男及其未满12岁的幼子喷洒,甚至还拿喷火器准备点火,不料反遭谢男推倒,一拳KO在地。
虽然没点着,但造成谢男左眼化学性伤害、左侧眼表层角膜炎等伤害,谢男的儿子也吸入有机溶剂气体,若当时让詹翁得逞,后果恐不堪设想;詹翁被捕后,坦承有拿高压喷洒器朝谢姓父子喷洒汽油,不过否认有杀人未遂犯行,更否认对谢男儿子喷洒,还说没打开喷火器开关。
法官认为,从监视器画面及证人证称,清楚可见詹翁喷洒汽油行为,并有转动喷火器开关,衡量其准备的汽油并非少量,且具有无法控制、高度挥发性,稍有摩擦不慎即可迅速燃烧,危害谢男生命法益,认为詹翁是正常智识经验的成年人,应有「相当把握」预测,仍对谢男及其子喷洒汽油、转动喷火器开关,足认其确有杀人直接故意。
法官审酌,詹翁仅因细故对谢男怀恨在心,竟以喷洒汽油、放火之危害生命安全行为,可能让谢男因此遭受难以想像的痛苦与惊恐,手段残酷;考量詹翁犯后态度、否认杀人未遂犯行、尚未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害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及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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