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新北市前副议长陈文治,担任议员时涉利用人头诈领上百万元助理费,检方依利用职务机会诈领财物、偽造文书等罪将他声押禁见获准,陈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陈文治羁押禁见确定。

高院指出,一审以陈文治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事由,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陈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助理费 #陈文治 #羁押 #副议长 #诈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