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从事教会牧师工作的陈姓牧师,25岁赴美后未入境返国,2015年已逾出境最高年龄33岁限制,应返国服兵役,2017年7月经内湖区公所发函催告陈姓牧师履行兵役义务,陈仍未到场接受兵役检查,士林地院考量陈姓牧师恶性未深,偶然触法,依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8万元。
41岁陈姓牧师在台湾长大,移民到美国德州成为基督徒,2007年6月29日出境赴美后,未入境返国,内湖区公所2017年7月19日发函催告陈应返国履行义务,排定2018年4月24日接受徵兵检查,陈仍未到场。
判决指出,陈在美担任牧师工作,已婚且抚养2名子女,明知役龄男子皆有服兵役的义务,竟以求学为名义出境后,长期滞留国外不归,破坏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损及潜在的国防动员兵力。法官考量,陈坦承犯行,并非毫无悔意,量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发金。
法官考量陈姓牧师恶性未深,偶然触法,若令其入狱服刑,并非刑罚的目的,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为促使日后能记取教训,除缓刑宣告外,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支付公库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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