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透过「Booking.com」网站订房,今年(112年)4月2日入住日租套房,却在该套房电视机下方以及浴室等地方,发现隐藏式摄影镜头,查看后发现自己于有人在该套房里的动态都被全都录。
判决书指出,73岁萧姓妇人,去年(111年)6月9日购买2个隐藏式摄影镜头,之后就装设在自己的日租套房电视机下方及浴室。
陈男与友人入住后,察觉有异并报警处理,警方到场调查并查扣「充电头秘录器」、「挂勾秘录器」。
法官审酌,萧女是日租套房的出租人,竟在该套房电视机下方及浴室等处,分别装设隐藏式摄影镜头,无故窃录陈男非公开活动,侵害隐私。
考量孝女犯后坦承犯行,但未能达成和解或成立调解,日前依法简易判决,萧女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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