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侦办国民党前中常委萧景田涉贿选案,检方认为萧是替北市议员林杏儿行贿找桩脚,提出林当选无效之诉,但一审被士院驳回,士检不服上诉高院,但高等法院审理后再度驳回,林杏儿的议员当选有效。
士检侦办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林杏儿的桩脚曾繁川,10月间在林的竞选服务处内,交付6000、8000以及1万元不等的贿款,同时将北市第1选区(北投、士林)竞选文宣,交给选区内里长,为求林杏儿顺利当选,而林也顺利在12月2日经公告当选。
士检去年12月21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前往萧景田位在彰化的住处搜索,不料被萧翻墙逃跑,经检方29日发布通缉,1月3日萧景田主动到案,检方以萧有逃亡事实向法院声押,最后法院裁准1500万交保。
士检侦办贿选案时,同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遭士院审理驳回,士检于是向高院上诉,10月2日首次开庭,高院日前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就此定谳,驳回详细内容待由高等法院公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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