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公车驾驶,去年11月驾车行经八里龙米路,因前方车辆突然切换车道,导致他紧急煞车,车上一名乘客并未抓紧扶手,踉跄跌倒,不幸头部受到重创,经急救仍须告不治,士林地检署考量郭姓驾驶与乘客家属已达成和解,对郭姓驾驶处分缓起诉。
处分书指出,去年11月上午,郭姓公车司机行经龙米路一带,因前方路况反应不及,突然紧急煞车,导致车上乘客往前抛飞,年事已高的女乘客跌倒,头部受创,经抢救仍因颅内出血,医师宣告死亡,家属追究公车驾驶责任,提告过失致死。
郭姓司机坦承乘客死亡他有责任,并愿意负起赔偿责任,双方调解后达成和解,检察官认为驾驶领有职业驾驶执照,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考量双方达成和解,处分缓起诉1年,并支付公库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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