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区一名吴姓女子(23岁)于今年5月份,凌晨骑乘回家的路途中,在顶崁街停等红灯,突然觉得臀部有灼热感,随后发现臀部与裤子有沾黏的不适感,返家后发现机车坐垫上有白色液体痕迹,吓的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朱姓男子(52岁)骑车尾随女子后方,在停等红绿灯时,持不明液体对女子臀部倾倒不明液体导致。
这起案件发生后,所幸女子的皮肤身体并没有因为不明液体而遭受腐蚀受伤,警方随后通知朱男到案说明,当时全案依毁髓罪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本案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惟因朱男与吴女达成和解,故新北地方法院径为谕知不受理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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