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民眾可检举项目从46项增加到59项,包括恢復民眾可检举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处临停车辆等。根据调查,台北市共有5位「检举王」,且3年内每人检举量约2万件,其中以违停案件最多,而有3大路口是检举达人最爱的热区,「汽车不停让行人」因罚金高,近来也成为检举大热门。
全台湾一年的交通罚缓约有200亿元,且依据《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及运用办法》,依不同开单单位及不同比例对各县市及各单位进行分配,但检举者并没有任何奖金,而这种基于正义感的爆量检举却让警察机关手忙脚乱。
根据台北市警局统计,今年1到6月民眾检举案件60万余件,每月约10万件,6月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新制上路后,7到10月累计40万余件,每月平均13万件,一个月激增3万件;新北市交通违规举发件数也向上成长,今年上半年每月逾13万件,7月到10月上升至每月19万余件,足足多了6万件。
而检举达人最爱检举的三大路口,分别为大同区太原路与平阳街口、大安区仁爱路与敦化南路口以及信义区信义路与基隆路口。据了解,北市「检举王」有5人,3年来每人检举2万件上下,其中光是「违规停车」即高达1万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马路,汽车不停让或与行人距离少于『3公尺』」,一次最高开罚6000元,由于罚金高,成为检举达人最爱举发项目。
近来检举量大增,许多基层员警异口同声表示「检举似乎变成挟怨报復工具」,让警方必须投入1.5倍的人力处理。一名交大员警近来发现「復康巴士违停路口10米内」案件增加,有鑑于市区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轮椅,须选择路口宽敞处供其上下车,有心人「看不顺眼」见到一次检举一次,「有必要这样吗?」员警直摇头。
一名交通队员警说,他发现有特定民眾长期进行举发,一个月至少10件,最爱检举项目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中」的「未打方向灯」,原来该检举达人在某科学园区工作,开车上下班途中行经快速道路等处,一路以行车纪录器「搜证」,回家整理回放,如发现有违规情事,就将影片剪辑后上传到警局交通违规检举专区,甚至有交通队员警的家属也曾连续接到好几张检举罚单,搞不清这是一种嗜好还是伸张正义的快感?员警说「蛮特别的,谢谢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帮忙」。
C员警则指出,自己处理的交通违规检举中,最离谱的是曾有对男女朋友分手反目,女方在交往期间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销驾照,两人又住在同社区,后来女方只要看见对方开车就狂报警检举「无照驾驶」。
警政署表示,各县市的民眾检举案量目前都有明显上升,而检举交通违规管道多为110报案、政府公部门1999,或首长电子信箱及各警察机关网站,但依照道交条例第20条,民眾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种情况不予举发,包括1.自违规行为日起至行为终了日,已逾7日之检举2.同一违规行为再重复检举3.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之身分4.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事证,致无法确认违法与否。至于是否应废除民眾检举交通违规的作法,警政署则未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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