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今年2月间凌晨在台中市区路旁见2名醉汉,男子小强醉到路倒、酒友何男也醉意酩酊,郭趋前带2男进附近摩铁开房休息,见小强泥醉失去意识,趁机性交得逞,又偷走他皮夹离去。小强醒后惊觉惨遭劫财劫色而报警,郭到案坦承犯行,与小强达成和解,法官依趁机性交罪判1年8月;窃盗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小强、何男今年2月2日到中市南屯区大墩十一街附近聚餐饮酒,喝到凌晨6时许离开,小强醉卧路旁,何也醉意酩酊难以搀扶他,郭男路过见状趋前关心,协助搀扶小强,带两醉汉进附近1家汽车旅馆开房休息。
郭男见小强及何醉得七荤八素,尤其,小强更已意识不清,将他带进浴室乘机性交得逞,事后又发现他皮夹内有现金9600元及相关证照,顺手偷走皮夹离去。
小强清醒后惊觉遭劫色、劫财,报警处理。乘机性交罪为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之重罪,郭到案坦承犯行,并与小强以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
法官以郭利用小强酒醉意识不清、不能抗拒之际,未尊重性自主决定权乘机性交,戕害心理又窃取财物,犯行恶劣,考量郭坦承犯行,已见悔意、归还赃款、达成和解,已尽力弥补,审酌情轻法重、情节尚堪悯恕,依《刑法》规定酌减其刑,并以乘机性交罪判1年8月;窃盗罪判3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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